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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交通事故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3)

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关于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虽然有纠纷,但矛盾已经化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具有偶然性,被告人根本没有任何预谋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第一,被

2.关于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虽然有纠纷,但矛盾已经化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具有偶然性,被告人根本没有任何预谋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第一,被告人有故意撞击被害人夫妇的动机是显然易见的,在案大量证据能够予以证明。被告人所经营的庄园的违法建筑被拆、育苗资格被取消,都是源于被害人夫妇的举报,因为两案查处的线索来源于李某某的举报。根据在案书证,单就育苗资格取消后被告人每年损失数百万元,被告人对被害人怀恨在心不言而喻。第二,被告人是心甘情愿给李某某赔偿的吗?显然不是。庄园的会计证人何某某提供的录音清楚的反映了被害人是以向有关部门告发等方式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告人出于无奈才签订了赔偿协议,被告人先给了被害人20万元,被害人依据协议继续讨要剩余的30 万元,被告人不愿意给,双方矛盾又进一步激化,这才导致被害人到法院起诉被告人。第三,被告人在支付被害人40万元之后,纠纷虽然得以暂时解决,但被告人对被害人内心的愤恨没有得到纾解。因为花了那么多钱,仍然没有避免违法建筑被拆的后果,导致被告人今后难以继续经营,特别是在庄园的违法建筑被拆的当天,被告人内心的愤懑可想而知,因此当被告人驾车在乡村公路遇见被害人时,完全有可能故意驾车撞击报复,这样的主观状态推断是有充分事实依据的。

3.关于案发地有轻雾,被告人系疏忽大意而撞上了被害人的三轮车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第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始终强调案发时雾很大,影响了被告人的判断。但是公安机关调取了奔驰车案发当日行车轨迹抓拍照片、卡口监控视频,奔驰越野车行使至乡村公路,行使平稳,当时天气虽仍有轻雾,但已基本散去,能见度较高,目测在500 米以上,不影响驾驶,客观证据与证人马某某、肖某某等四名证人关于案发地案发时视线良好的证言是吻合的。第二,如果说被告人当时心情烦闷,导致自己驾驶失误,但是被告人当天驾车2 个多小时,在雾重的时候能够正常避让车辆行人,但至事发地大雾已经基本散去的时候却未能避让被害人驾驶的三轮车,被告人的辩解显然不能成立。第三,被告人在驾车途中先后与何某某等三人有电话联系,三人证明被告人能准确处理相关事务,表达清晰。同车的何某某也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正常,司法精神病鉴定其在作案时无精神病。被告人关于“大脑一片空白、不知怎么回事就撞了”的辩解显然也不能成立。第四,按照被告人的辩解,案发地有雾,能见度不好,乡村公路是只有两条车道的乡村公路,正常情况下理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但被告人的车速在5 秒内从90km/时加速到122km/时,恰恰说明他不顾现实条件的限制而追求某一目的的实现,这一目的显然就是要故意撞击被害人的车辆。第五,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在2017 年6 月至2018 年11 月,车辆共计9 次超速行驶,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驾车习惯与本案不具有直接联系。另外,即便被告人以前有驾车超速的行为,但将油门踩到底持续5 秒钟也是极端不正常的,这不是为了正常的超速,而是故意撞击他人。

4.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卷中两份鉴定意见存在矛盾,特别是第二份司法鉴定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意见。公诉人认为,第一,两份鉴定意见都是基于奔驰公司安全气囊EDR 数据,这是本案最为客观、最为基础的证据。在气囊EDR 数据的列表中,可以看到碰撞前0.5秒,油门开度是0%,制动踏板是未被踩下,亦即碰撞前0.5 秒的时候被告人松开了油门,但是没有踩刹车,直至碰撞时(0.0 秒)才踩下刹车。据此,第二份司法鉴定认为“越野车与三轮车相撞后采取了制动措施”的鉴定意见更为客观、更为准确,符合本案的基础证据。第二,第二份司法鉴定意见有充足的依据,是符合经验法则和生活逻辑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1 秒钟也就是人一眨眼的时间,而0.5 秒比人一眨眼的时间还要短促,因此即便被告人是在碰撞前0.5 秒踩刹车,也是因为被告人面临两车即将碰撞的巨大危险而踩刹车,因此第二份鉴定意见认为被告人基于本能采取制动措施是有依据的,也是合理的。第三,如果认为被告人不是故意冲撞被害人的三轮车,他为什么不选择在碰撞前4 秒时、3 秒时、2 秒时那怕是1 秒时采取制动措施呢?碰撞前0.5 秒踩刹车,对排除危害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呢?只能说明当时被告人害怕了,他的身体本能的不听自己意志的支配了,为了自保而踩了刹车。综合以上三点表明无论是碰撞前0.5 秒制动还是碰撞后制动,都可以证明被告人基于非常坚决的直接故意而实施了故意冲撞行为。

文章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网址: http://www.qcyjswx.cn/qikandaodu/2021/0611/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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