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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交通事故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认定

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19 年9 月某日下午14 时许,某镇一条只有5.6米宽的乡村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逆向与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致使机动三轮车内驾驶人被害人李某某

一、基本案情

2019 年9 月某日下午14 时许,某镇一条只有5.6米宽的乡村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逆向与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致使机动三轮车内驾驶人被害人李某某与同车人赵某某(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奔驰车驾驶人被告人王某某报警后关闭手机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在医院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归案。王某某到案后先后供述20 余次,辩称当日现场有雾,自己脑子发懵,不清楚为何撞上了对方。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夫妇在案发前存在较深矛盾。王某某系某庄园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于半年前租用该庄园的10 余亩土地用于养殖,后因养殖更改了土地性质,镇政府依法拆除了养殖设施,李某某遂找王某某索要赔偿,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庄园内存在违章建筑和不符合育苗补贴等违法事实,以此作为索要赔偿的手段。王某某被迫先后给予李某某夫妇共计40 万元作为赔偿,但政府相关部门基于李某某的举报,陆续拆除了庄园内的违章建筑并取消了育苗补贴。王某某遂对李某某夫妇怀恨在心。

经恢复奔驰汽车雷达后提取安全气囊EDR 数据,显示车辆在碰撞前5 秒处于急加速状态,油门开度从94%到100%,车速从90KM/h 升至124KM/h,直至碰撞前0.5 秒才踩下了刹车。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奔驰车在碰撞前未采取向右避让的措施,驾驶人在碰撞前0.5秒踩下刹车系因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本能采取了制动措施。

二、分歧意见

不同于普通故意杀人案件中使用凶器、扼颈、毒杀这样明显的杀人方式,通过制造交通事故杀人天然地会在定性方面产生争议。此类案件被告人通常是不认罪的,辩解是过失发生了交通事故。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不同性质,将会导致量刑的巨大差异:如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 条的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最高刑期为7 年有期徒刑;如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 条的规定,鉴于本案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被告人拒不认罪、拒绝赔偿被害人,则最终量刑很可能是死刑。本案在审理中,有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理由主要有四点:一是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在案发前已经看见或者看清被害人并故意加速撞击被害人。在能见度约100 米左右的视线范围内,注意力不集中的被告人根本无法看见或者看清被害人所驾驶的一辆“银白色”三轮燃油车。被告人从未承认其在案发之前已经看清被害人车辆,进而故意驾驶车辆提速撞击被害人;二是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虽然有纠纷,但矛盾已经化解。案发的时间、地点具有偶然性,被告人根本没有任何预谋;三是本案两份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存在多处矛盾,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四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人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110 和120 报警,主观上是排斥被害人死亡,而非刻意追求或者放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被告人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二是被告人在案发前5 秒紧急加速的行为证明其是故意撞击被害人的;三是两份鉴定意见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鉴定,本质上不存在矛盾;四是被告人在案发后虽有报警,但其有逃匿、藏匿手机、找律师咨询等行为可以证明其事前明知撞击的人系与其有矛盾的李某某夫妇。

三、评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最终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王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一)被告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理由

1.被告人有开车故意撞击被害人驾驶的三轮车以报复李某某的动机。卷中书证材料、录音、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充分证明被害人因养殖设施被拆与被告人产生矛盾,并以去有关部门举报被告人违法建设、违规领取补贴为事由,向被告人索要赔偿。被告人先后赔偿被害人40 余万元。被害人举报后,被告人育苗补贴被取消,每年损失超过百万元;庄园相关违建也被陆续拆除,导致其经营难以为继。案发当日上午,政府组织对其违建进行拆除,此时被告人心情极为低落,在开车回庄园遇到被害人驾驶的三轮车,有撞击报复的动机。

2.被告人撞击前由南向北偏西急加速的行为,显然是有意识的行为,被告人对此始终未提出合理的辩解。事发路段是只有两条道路且没有分界线的乡村公路,三轮车由北向南正常行使,被告人驾车由南向北偏西急加速,特别是油门开度在碰撞前5 秒从90%到100%再到98%,直至碰撞发生前0.5 秒才松开油门,从碰撞前0.5 秒到0.0 秒(碰撞时)踩下刹车。亦即奔驰车方向盘是向左打的,否则不可能由南向北偏西行使;油门几乎被踩到底,导致车辆急加速;碰撞前0.5 秒才松开油门踩刹车,从方向盘转向到油门、刹车的变化,都是在数秒中完成,这一系列动作显然不是驾驶人无意识的行为。

文章来源:《汽车与驾驶维修(汽车版)》 网址: http://www.qcyjswx.cn/qikandaodu/2021/0611/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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